因工作需要,保山市商务局近期将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纪国法,热爱商务工作,品行端正。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相关专业或者文秘类、经济类、财会类专业;熟练操作计算机、语言文字和有相应工作实际经历者优先。
(三)连续失业1年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限保山市户籍,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止。
2.报名地点:保山市商务局组织人事科(隆阳区兰城街道锦溪路65号306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材料,填写《保山市商务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交彩色免冠1寸近照3张,个人简历1份。
(2)报名时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代办报名。
(二)资格审查
保山市商务局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及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商务政策法规知识,考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保山市商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及工资待遇。应聘通知下发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承担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一个月,工资1600.00元每月,试用期满后2500.00元每月。合同期三年,其他待遇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雅晴,0875-3039290
保山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