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2-04-09 1235

根据《宣威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宣威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宣威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宣威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宣威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宣威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4年4月11日及以前出生,1987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6、本次招聘男性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退伍军人可放宽学历至初中);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具有专门技能人员;
8、未就业或者在市公安局正式聘用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素质和工作能力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民警完成相关的看护和监控留置人员工作;配合民警完成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实施方案通过“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 报名地点:宣威市公安局政工室(宣威市公安局主楼四楼428办公室,咨询电话0874—7927389)。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填写《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2)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在人社局二楼办理);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5)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收复印件,下同);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属复退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本次招聘不受报名人数限制,所招岗位只要有人报考且资格审查合格就开考。资格审查合格即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建面试工作组,对报考人员进行分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需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入场。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面试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特殊标记服饰。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政审考察
体检和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程序的,优先确定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具有专门技能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若以上所述相同,取学历高的进入体检考察;若学历再相同,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进行吸毒史排查。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公务员政审等有关要求进行。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研究决定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部门组织聘用人员培训后上岗。
(七)在招聘各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事项。
(八)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六、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人员待遇。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1500元发放。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宣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财政保障标准执行,勤务辅助人员待遇为3600元/月/人(含五险),并按用人部门规定享受相关补助。
(二)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此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辅助人员 (以下简称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制人员不转人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警务辅助人员身份及劳动人事关系。
(三)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四)本次聘用的人员如因辞职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足。
七、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八、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考生等相关人员应按照宣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最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九、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提供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二)本次招聘公告由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宣威市公安局思想政治工作室
联系电话:0874—7927389
                            宣威市公安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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